政策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/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《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》(湘人社规〔2026〕14号, 2026年7月24日发文, 2026年8月21日印发, 有效期1年)
原文渠道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(rst.hunan.gov.cn) 政策解读栏目
原文链接 https://rst.hunan.gov.cn/rst/xxgk/zcfg/zcjd/202608/t20260822_34049203.html
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,2025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6843元。据此,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全省三项社会保险(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)相关标准统一调整如下:
| 项目 | 数值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缴费基准值 | 6843元/月 | 全省统一,2026.1.1–12.31 |
| 缴费基数上限 | 20529元/月 | 基准值300%(限高) |
| 缴费基数下限 | 4106元/月 | 基准值60%(保底) |
按照国家规定,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,并以缴费基准值的60%保底、300%限高。即:只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106元或高于20529元的职工及单位,才会受上下限调整影响。
灵活就业人员: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、灵活就业人员,可在缴费基准值60%–300%之间自主选择,即 4106元–20529元 之间任选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,各地需按新标准进行差额补收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 2026年12月31日前 完成差额补缴的,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,不计征滞纳金。这是本次调整最实在的「宽限」政策——企业和个人有充足时间消化基数上调带来的成本差异。
| 日期 | 事件 |
|---|---|
| 2026-07-24 | 湖南省人社厅、省税务局联合发文 |
| 2026-08-21 | 文件正式印发 |
| 2026-01-01 至 12-31 | 三项社保缴费基准值及上下限适用期 |
| 2026-12-31 | 差额补缴截止(不计滞纳金) |
| 2027-07-23(约) | 文件有效期1年届满 |
一、缴费基准值。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843元/月。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。
二、缴费基数上下限。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529元/月,下限调整为4106元/月。
三、缴费基数差额补缴。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,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,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差额补缴的,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,不计征滞纳金。
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为1年。